粵推1300萬非戶籍人口落戶城市
【明報專訊】廣東將進一步放寬非戶籍人口落戶條件,提高城鎮人口比例。根據廣東省政府近日發出的《廣東省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的通知》,至2020年,廣東將努力實現約1,300萬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年均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全省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50%以上。
具體而言,廣州、深圳將區分城市主城區、郊區、新區等區域,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落戶問題。省內大中城市均不得採取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
方案提出,廣東將拓寬落戶通道,全面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除廣州、深圳外,全面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以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
根據要求,各市要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和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全面實行農村籍高校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高校錄取的農村籍學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高校所在地,畢業後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地或遷入就(創)業地。
同時,調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戶政策。廣州、深圳可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依據,區分城市主城區、郊區、新區等區域,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落戶問題。省內大中城市均不得採取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對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不得採取積分落戶方式,省內大城市落戶社保年限要求不得超過5年,其他城市不得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