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寧波市委前副書記、前市長盧子躍(圖)受賄案,昨日在廣東珠海市中院一審開庭審理。受賄逾1億470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盧子躍,被指控先後在浙江省內七個市任職時,都曾利用職務便利貪腐,盧子躍當庭表示認罪及悔罪。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擇日宣判。檢方起訴書指控,1999年至2016年間,被告盧子躍利用擔任浙江東陽市副市長、義烏市市長、蘭溪市委書記、臨海市委書記、台州市委常委、麗水市市長、麗水市委書記、浙江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寧波市委副書記、寧波市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審批、銀行貸款、公司上市、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據了解,盧子躍被指直接或通過其家人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億4700萬多元。庭上盧子躍作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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