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長訪內地事後公布 議員批做法欠透明
【明報專訊】警方昨日表示,警務處長盧偉聰本周一(10日)起率領7人代表團,到內地訪問4天,其間出席與公安部的年度工作會晤,代表團所有成員已於前日返港。今次是盧偉聰上任後首次到內地出席年度會議,有立法會議員指出,警務處長外訪後才公布的做法,有欠透明,削弱公眾知情權,促與問責官員看齊,在外訪前公布行程。
警方:例行周年會議慣常做法
就外訪後才發稿的做法,警方回覆稱,會晤是例行周年會議,一般是活動完成後才發放新聞稿,公布取得的成果。
警方昨公布,警務處長盧偉聰於本周一(10日),率領7人代表團前往廣西桂林,出席內地公安機關與香港警方的年度例行工作會晤,與公安部副部長陳智敏等代表進行會議。警方表示,雙方就警務聯絡、邊防管理、刑事偵查等議題交換意見,並提出加強及提升合作成效的建議。
盧偉聰於周三(12日)與部分團員轉往北京,與公安部國際合作局會面及討論國際刑警相關事宜;團員包括人事及訓練處長趙慧賢、刑事及保安處長區志光,以及有傳為「未來一哥」熱門人選的行動處長鄧炳強等,各人分別於周三及前日返港。?
林卓廷:削弱公眾知情權
近年政府問責官員外訪,一般都會外訪前公布。翻查資料,警務處長的年度工作會議多年來也是事後才公布,只有在警務處長就任後的禮節拜訪北京官員才會事前公布。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林卓廷認為,這處理有欠透明度,外訪屬公務性質,並無機密性,而且事前公布可讓傳媒選擇是否到場採訪,事後公布會削弱公眾知情權;另一方面,警隊負責本港治安事務,處長離港理應有署任安排,事前公布亦可讓外界了解由誰暫時主理警隊事務。他認為,警務處長屬主要官員,外訪安排應與司局長做法看齊,在事前公布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