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10萬元彩金半年花光 單親父再申領福利駁回
【明報專訊】一名原領取安省就業援助(Ontario Works)的男子,中了10萬多元彩票後聲稱投資朋友的生意、還債、買東西給子女等,不到半年便花光獎金。他重新申領援助多次,均被當局以不當處理資金被拒。男子上訴至社會福利仲裁法庭(Social Benefits Tribunal),仍未能提供文件證明開支,申請最終被駁回。
上訴人在2011年3月開始領取就業援助。直至2014年5月﹐他中了10萬多元彩票,一個月後﹐即以書面通知當局,已找到工作,不再需要援助。但到了同年10月﹐上訴人重新申請就業援助,被當局要求解釋5月的10萬元彩票收入,並出示他使用這筆款項的收據證明,上訴人其後取消申請。
直至2015年2月﹐上訴人再提出申請,稱自己是單親父親,要養育4名子女。當局再要求他提供有關彩票收入的資料,核查後發現上訴人不當處理資產,裁定他不合符領取援助的資格。上訴人提出上訴但被拒。
到了去年3月﹐上訴人再試圖申請援助,這次未有就如何處理彩票獎金提交額外資料,當局也在4月再拒絕他的申請,理由是他處理資金不當和未能提供使用資金證明。上訴人其後上訴至社會福利仲裁法庭。
上訴人在庭上出示文件,包括銀行匯票、取款單,希望釐清事實。上訴人指自己已花光獎金,他的銀行帳單顯示他在中獎約5個月後,即2014年10月使用所有款項。除了租金和食物等日常開支,上訴人花了3.4萬多元投資手機,用2萬元還家庭債務,6,000元還債給朋友,5,610元在汽車和保險開支,1萬元購買家具和個人用品給子女,合共接近7.6萬元﹐但上訴人未能出示全部收據。
法庭質疑上訴人投資朋友手機生意的開支。上訴人供稱,該海外朋友開設的公司,出售電話卡,但未能提供公司名稱。
上訴人透露自己向另一名經營匯款生意的朋友SB,開出約3.4萬多元的認證支票,再由這名朋友將款項轉給手機生意的朋友。
法庭指出,雖然銀行紀錄顯示上訴人在2014年8月提取款項,但無顯示匯款和收款公司名稱,而且多個欄目,包括客戶名稱和生日日期,都是空白;銀行匯票沒有收款人名稱,也沒有顯示款項是作商業用途。該款項疑似一去無回頭,上訴人稱他和家人也未能找到該名海外朋友,但上訴人未有報警。
上訴人供稱自己從未搜集有關該公司的資料,又說該國家的人做事方法有別。法庭因此認為即使上訴人提供匯票等資料,也不能證明他適當處理款項。
至於清還家庭債務的1.1萬元,法庭認為證明文件的日期不一致,上訴人也未能出示顯示收款人身分的匯款文件。法庭認為上訴人提供的新文件未能釋疑,因此否決他的上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