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幼子女護照 父母不能簽名
加拿大規例:代簽名即作廢
【明報專訊】再有一個加拿大家庭本周無法搭乘飛機﹐因為男戶主代替他的女兒﹐在她的護照上簽字。他堅稱﹐美國關員指示他代替女兒簽名﹐他才簽字。
大西洋CTV電視台《新聞》節目報道﹐斯高沙省男子赫森(Ahmad Hussein)周三與6歲女兒米米(Mimi)準備在哈利法克斯登機﹐前往華盛頓﹐但票務櫃台人員阻止他們。加拿大航空公司(Air Canada)職員告訴他﹐他們不能登機﹐因為米米的護照失效。
赫森有3個孩子﹐全部都是飛機常客。他說他在女兒護照上簽字﹐只有一個理由﹐美國海闕人員3年前指示他那麼做。
他說﹕「我就這麼簽了﹐一點也沒放心上。」
加拿大護照規則與美國的不一樣﹐在美國﹐孩童年紀太小﹐無法自行簽字﹐家長和法定監護人可以代簽。
但加拿大護照規則說﹕「家長/法定監護人絕對不能簽署孩童的旅行證件﹐簽署你家孩子的旅行證件﹐證件就會作廢。」
16歲以下的兒童﹐不需簽署自己的護照﹐但政府鼓勵11歲到15歲的孩童盡量簽名。小孩不足11歲﹐在護照簽名﹐護照不會失效。
赫森指出﹐他的女兒多次使用這本代簽護照﹐都沒有麻煩。但加航堅稱﹐它必須執行聯邦政府法規。
加航發言人亞瑟(Isabelle Arthur)的電郵說﹕「這不是航空公司決定﹐我們有義務那麼做﹐假如我們不那麼做﹐就要付罰款。」
滿地可一戶人家在本月稍早時遇到類似問題﹐無法訂票到古巴。航空公司職員察覺﹐有人代替孩子簽署護照﹐旅遊證件失效。
赫森一家跟滿地可家庭一樣﹐只好申請快速護照、重新訂機票﹐解決護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