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佔立院22被告無罪
符合「公民不服從」7大要件
【明報專訊】台灣2014年爆發「太陽花學運」,民眾為抗議議會強行通過審查「兩岸服貿協議」佔領立法院23日。台北地檢署事後以妨害公務、煽惑他人犯罪、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名,起訴時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現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及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台北地方法院昨一審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因其行為符合「公民不服從」條件。
中央社報道,法官認為22名被告的行為符合「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港譯公民抗命)的7大條件,包括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行動是公開及非暴力,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目的,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之達成,無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使用,抗議行動所造成的危害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且局限於最小可能的限度,抗議行為與抗議對象間具有關聯性。這是台灣首次用「公民不服從」判案。
檢方稱,待收到判決書後決定是否上訴。台灣總統府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太陽花學運」是台灣民主進一步深化里程碑,也提醒大家「人民才是國家主人」。黃國昌指,判決從憲政民主高度,肯認公民精神與行動。陳為廷則說,感謝法官為下個世代年輕人留下進步判決,也為下個世代台灣民主做準備。
除該案外,「太陽花學運」還面對兩宗官司,分別有4人及132人被控罪,前者已裁定罪成,但上訴至台灣高院,後者則將於下月10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