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駕被警員截停捱打兩拳 青年藏大麻偽鈔拒捕脫罪
(加新社28日電)渥太華法官裁定﹐1名警員截停1名青年的汽車﹐指他未有閃亮燈號﹐即更換車道﹐隨後揮拳打少年臉兩次﹐警員兩度侵犯青年的權利﹐因此青年的所有罪名不成立。
法官布爾喬亞(Justice Julie Bourgeois)說﹐青年哈默德(Mohamed Hamed)的權利受侵犯﹐所有不利於他的證據不能採用﹐他的罪名不成立﹐包括收藏大麻、偽鈔﹐以及拒捕。
布爾喬亞在上周判決書中說﹐「沒理由」逮捕哈默德﹐或是搜查他的客貨車。警員沒有搜查令﹐即搜查貨車﹐扣押大約200克大麻。
法官又說﹐警員布爾迪雷(Nikolas Boldirev)濫用武力﹐兩次猛拳揍擊哈默德臉部﹐當時少年郎已套上手銬﹐坐在警察巡邏車後座﹐處於弱勢﹐事態更非緊急。
她指出﹐警員等了11分鐘﹐才告訴哈默德﹐他有權找律師﹐但沒打電話找律師﹐那顯示渥太華警方有「系統問題」。
布爾喬亞指出﹐警員庭審證詞不可信﹐他毆打哈默德臉部的理由「完全荒謬」。
渥太華警方發言人周二說﹐警方已展開內部調查﹐回應法官判決﹐布爾迪雷已調往行政職務。
法官在裁決書描述案情﹐2015年8月31日凌晨2時前﹐哈默德被警員截停﹐現場與他的寓所距離很近。案發時他19歲﹐沒有犯罪前科。
哈默德在審訊庭上作證說﹐他買了大麻﹐準備與朋友到度假村享用﹐但沒有打開大麻膠袋包裝。幾小時前﹐他抽了一根大麻煙。大麻放在他的背包裡﹐背包藏在乘客座下。
哈默德說﹐警員截停他﹐他很合作﹐直到警員命令他下車。那時候﹐他查問原因何在。他說他一再查問﹐沒有給他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