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承諾買方回扣 事成食言未兌現
地產代理罰2千 兼須重讀道德法律課
一名地產代理口頭承諾給予買家回扣,但因為沒有履行承諾而被告上安省業界規管組織,並且遭裁定有違專業及犯錯。
由於競爭激烈,地產經紀每多向買家提供回扣,通常是定額計算,例如數千元,以能夠促成交易。
根據安省地產議會(Real Estate Council of Ontario)的資料,該名的地產代理同是賣方及買方代表,當賣買雙方同意成交時,曾向買方作出回佣承諾,但附有條件,並且只是回頭提及,沒有在合約中註明。
有關的物業以稍逾80.5萬元的價格賣出。交易完成之後,這名地產代理沒有履行諾言,買方於是向安省地產議會投訴。
該議會的紀律及聆訊委員會裁定,這名地產代理有違專業、犯有錯誤,以及對買方不公。
委員會裁定,這名地產代理須向安省地產議會支付2,000元的罰款,並且須修讀加拿大地產學會(Real Estate Institute of Canada)的2項課程﹐分別是道德和商業實踐﹐以及地產法律事項。
根據委員會的裁定,該地產代理須證明修畢課程,也須以書面交代從課程中學到對客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