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法事淫情婦兩女 被告13罪成 非禮強姦騙性交 還押候懲
【明報專訊】五旬已婚的士司機「裝神弄鬼」,藉詞「消災解劫」做「黃道十二宮」法事,以50多個不同「再生人」身分強姦、非禮及誘騙情婦的兩名未成年女兒。經過近一個月審訊,由5男2女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11小時,裁定被告13項控罪罪成,押後至4月10日判刑,其間待索兩事主的創傷報告及被告的心理報告。
聞裁決念念有詞
陪審團昨裁定被告李國明(50歲)1項猥褻侵犯罪、2項強姦罪及10項以虛假藉口促致另一人作非法性行為罪罪成,而1項以虛假藉口促致另一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則罪名不成立,被告還押候判。被告昨聞裁決前一直表現平靜,但當首席陪審員逐一宣讀裁決結果,被告得悉強姦罪成時,開始不停眈天望地、口中念念有詞及搖頭等。
本案事主Y和X為姊妹,案發時分別13和16歲。陪審團昨以5比2裁定被告於前年4月8日在事主家中廚房非禮X,據X庭上證供所指,當晚被告在廚房突濕吻她,更指自己是黑鬼上身。
Y在庭上曾供稱,同年6月13日,被告要Y「畀猜(被告分身)咬(口交)」以助X解劫,惟到了時鐘酒店後,被告強迫Y與他性交。雖被告自辯時堅稱當日沒有與Y性交,但陪審團昨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成。
被告其後藉詞做「黃道十二宮」法事,與Y再性交11次(連同上述時鐘酒店一次強姦,總共12次)。陪審團昨一致裁定被告10項「以虛假藉口促致另一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成,即當中第2至11次「法事」為被告誘騙Y與他性交;至於第12次,Y曾指當日被告沒戴避孕套,故她拒絕與被告性交,但被告沒有理會;陪審團以5比2裁定被告當日強姦了Y。
脫一項「假藉口致非法性交」罪
完成「十二宮法事」後,被告與Y再性交了兩次,其中一次是Y發現自己沒有懷孕,被告表示要與Y性交「慶祝下」。陪審團以6比1認為被告當日沒有誘騙Y,裁定他一項「以虛假藉口促致另一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的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HCCC2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