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蘋果亞洲有限公司的前銷售員被指利用蘋果公司的14天退款期限,涉向前同事行賄,要求對方協助回收已被更換零件的「鬼機iPhone」,每次換機可獲800至1000元報酬。該名前銷售員昨被裁定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罪成,裁判官判刑時稱被告證供「毫不合理,一派胡言」。 官斥為脫罪「大話連篇」 裁判官表示,被告張悅海(27歲)在與廉署的警誡會面中「大話連篇」,包括稱前同事在店內向他詢問「鬼機」的意思,裁判官認為,該前同事沒理由要詢問鮮有聯絡的被告,質疑被告只為開脫罪行,供辭自相矛盾又毫不清晰。 辯方求情稱,案中蘋果公司並沒損失,亦沒證據顯示被告有作出任何金錢交易,並呈上兩封由被告前上司撰寫的求情信,稱被告於蘋果工作期間誠實可信。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以待索取其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本月27日判刑。 【案件編號:KCCC4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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