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調查業內高層人員薪酬趨勢時,亦發現有15機構向最高層發放4萬至41萬多元的現金津貼,合共涉款近600萬元;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總幹事邱智恆形容,40多萬元的現金津貼「夠請一個社工助理」,認為有關機構須解釋以什麼準則向高層發放現金津貼。 邱智恆說,曾聽聞有領取現金津貼的機構總幹事解釋,因整筆撥款政策未推出前,其職位不需處理機構於財務及人力資源運用的安排,亦不用理會非社署資助項目,「現在責任多了,故發放有關津貼補償」。邱認為此非合理解釋,同時顯示訂立不同津貼名目的情G遭濫用。 邱認為現金津貼可用作挽留人手,如社福界多個工種招聘困難及人手流失嚴重,有不少機構即使以社署的薪酬架構聘請亦難以補充人手,當中以護理員情G最嚴重,故有社福機構會以不同名目如職業安全獎勵、勤工獎、訓練津貼或交通津貼等挽留人手。 工會倡彈性用錢 使在前線 他又舉例有在東涌的社福機構以約2000元的交通津貼,吸引人才跨區就業;另有薪酬待遇遠較社署薪酬架構差的機構,不欲改善薪酬架構下,會以現金津貼幫補員工生計,免人手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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