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證法例可規管 艾灸會長脫無牌行醫
【明報專訊】自稱是「香港艾灸學會」會長的陳偉安(圖)涉在其會址內為病人用艾灸治療,原被控未經註冊作中醫執業罪。裁判官昨裁定陳罪名不成立,強調控方不能證明艾灸屬法例上涵蓋的中醫療法,控方亦未有化驗案中的「艾條」是否具藥效,故不能斷定陳是以中醫執業行醫。
未化驗艾條藥效成分
陳偉安(49歲)去年8月向喬裝成病人的警員作艾灸治療,並收取380元,其後警員表露身分並拘捕陳。裁判官判決時稱,控方未能就艾灸是否受《中醫藥條例》管制作舉證,衛生署的專家證人僅以偏概全提出艾灸屬《條例》下針灸的一種,但沒有提供權威理據佐證,法庭難以採納。裁判官續稱,衛生署專家報告中自行判定陳是否屬中醫執業是本末倒置,調查亦見粗疏。
被告稱艾灸屬保健
陳於供辭中指艾灸中應用的「艾條」是從網路上購買,裁判官認為控方沒有化驗其成分,陳的療法是否屬艾灸亦成疑。陳於庭後強調業界關注此案,他會繼續提供艾灸服務,又認為艾灸僅屬保健,不應被當作醫療的一種。
衛生署前年曾勒令回收日本製潤喉藥品「龍角散」,指其屬未註冊中成藥;高等法院認為該產品是否屬中成藥尚待調查,裁定署方做法越權。
【案件編號:KTCC44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