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休班警被控在觀塘釣魚用品店偷取魚餌及釣具,他早前否認一項盜竊罪,裁判官昨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強調本案控方舉證有難度及有缺陷,只有被告本人才知道自己是否完全清白。 證人口供矛盾 官指舉證有缺陷 休班警蘇家文(41歲)被指在觀塘日昇中心「海釣平台」偷取總值425元的釣魚用品,他在警誡下稱「唔記得齫q錢」。控方傳召的店舖收銀員作供稱蘇是該店熟客,案發前曾與他交談,當時蘇手上沒有貨物。收銀員續稱,就他所知案發前店舖沒有做過任何生意。辯方質疑收銀員口供與其他店員的口供類同且前後不一,質疑他們「夾口供」。 辯方結案陳辭時呈上蘇的警員評核報告,裁判官余振邦指報告內容「無咩意思」,強調即使報告指蘇會升職,亦與本案無關。裁判官判決時指出,店舖股東及兩名職員的供辭多番出現矛盾,情G匪夷所思,法庭不能信納他們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故本案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被告是有不誠實意圖,或因一時大意而偷竊,判處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強調,今次案件純屬控方舉證不成功,他不會猜測蘇是否完全清白,並向蘇說「你自己先知」及稱「唔係次次都會獲法庭咁樣齔籊M」。 【案件編號:KTCC49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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