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代表首被告黃祖成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在庭外指出,個人認為判刑不是太重,法官有其理據。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楊艾文認為,7人被判的刑期接近最高懲罰,「刑期是重,但有原因」。 學者:知法犯法致重刑期 楊艾文解釋,判刑需要考慮本身犯法的程度及罪犯背景。他分析,雖然眾被告首次犯法、本身在社會有地位、重犯風險不高,加上事件令他們前途盡牷A但被告身分是警員,知法犯法,一班警員故意帶受害人到一旁施以襲擊,所以情G較為嚴重,被判的刑期亦較重。至於7人在事件中的角色不同,但仍判相同刑期,楊表示,由於7人在案發時所站的位置接近,所以須負上的刑責差別不大。 大狀:收千封求情信 未包括一哥 駱應淦昨於判刑前向法官表示,日前收到逾千封求情信,但所有信件均以中文撰寫,未有時間翻譯。駱在庭外透露,信件撰寫人包括部分區議會主席及區議員,但在他印象中並沒有官員、立法會議員及警隊「一哥」。他指首被告有透露希望申請保釋,但駱表示申請保釋非常複雜,要考慮刑期長短,及理據是否充足等。據悉,其他被告都希望上訴,但部分律師指仍需要時間研究判辭及準備文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