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攝影師性侵中國女留學生 原審錯把電郵作證據 上訴庭將案發還重審
(多倫多3日加新社電)華裔攝影師鄒博(Bo Zou﹐音譯)被控性侵犯案﹐安省上訴庭(圖)周五推翻原審裁定。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認為女事主寄給警方的電郵﹐有助於證明她遭受性侵犯﹐那已足夠用來推翻對被告的定罪。
上訴庭下令重新審訊鄒博案﹐它認定﹐原審法官在審訊中犯錯﹐因為該法官認為案發翌日寄出的電郵﹐可證實女方的說詞。
案件涉及時年18歲的女子﹐法庭只稱其作A.Y.﹐她在2012年7月前往鄒博在多倫多的共管柏文單位﹐目的是拍攝一組照片。
她說﹐當時33歲的鄒博在那裡侵犯她。鄒博以Jay Dreamcollector為名﹐自稱時尚攝影師。A.Y.作證說﹐儘管她抗拒﹐對方除掉她的衣物﹐強暴她。但鄒博反駁﹐說是A.Y.主動親近他﹐遭他拒絕時女方甚至生氣。
庭審期間﹐A.Y.女描述當時在鄒博攝影室內的情節﹐她也供稱﹐案發次日﹐她惱怒地寄出匿名電郵給警方﹐敘述所指的侵犯詳情。檢控官指出﹐電郵版本與她的口述證詞一致。
高等法院法官戈德茨坦(Justice Robert Goldstein)在2015年7月裁定﹐鄒博性侵犯女子罪名成立﹐判他入獄2年減1天。戈德茨坦列舉多項證據﹐還說鄒的說詞無道理﹐反而A.Y.女可以採信。
戈德茨坦說﹕「最重要的是﹐我認定A.Y.在事件同時寄發的電郵﹐確證她的證據。」
鄒博上訴﹐辯稱電郵不能從法律上合理支持A.Y.供稱的侵犯事件。
檢控官堅稱﹐法官只是利用電郵作為環境證據﹐支持女事主證詞﹐有關她在案發後的精神狀態。但是﹐辯護律師赫尼(Marie Henein)反駁說﹐電郵用來顯示女子對鄒的憤怒﹐那可能才適當﹐用它證實女子說詞﹐就不足以定罪。
安省上訴法庭同意鄒博立場﹐指出電郵並非中立方寄出﹐無法證實A.Y.所言真實性。
上訴庭指出﹐戈德茨坦在他的判罪理由中﹐提及電郵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