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市民舉報5次交通違法 可換1次免罰惹議
【明報專訊】為加強交通整治,廣州交警周一出台新規定,市民若在一年內成功舉報交通違法5宗以上或1宗醉駕、肇事逃逸、嚴重超員等嚴重違法行為並被採納,廣州交警將給予舉報者1次輕微交通違法免記分獎勵機會。
廣州交警解釋,1次輕微交通違法免記分的獎勵機會,實則是一次記3分及3分以下的扣分,而且僅限本人本車使用。
目前,廣州市交警接受行駛中壓越單實線、雙實線等禁止標線,違反規定佔用巴士專用道行駛,私家車闖紅燈,在高速公路上倒車等12種交通違法。
據了解,早在2003年,廣州警方曾出台市民隨手拍到交通違法可獲獎勵規定。2004年,廣州交警曾根據群眾拍攝的交通違章照片,認定車主有違章行為,對其罰款100元。但其後該車主提起訴訟,同年12月,廣州中院終審裁定車主勝訴,認為調查取證是行政執法機會行使處罰權的組成部分,不能委託公民行使。最終,警方叫停了獎勵規定。
多年後新規出台,引起舉報換免罰是否合法的爭議。有網民表示支持,認為只要當局會實施,就會舉報;亦有網民稱,貪污犯自首或舉報都可以立功受獎,市民舉報交通違法為何不可?
但亦有網民認為,群眾舉報最多作為查案線索,不能直接作為執法依據,認為給舉報者免扣分獎勵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