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梅媽),屢因生活費鬧上法庭。早前被醫生指仍有10至15年壽命的93歲梅媽,去年要求法庭批出一筆過7100萬元生活費及醫療費,但被法官拒絕,梅媽不服昨提上訴,要求上訴庭批出一筆過最多逾5900萬元生活費及醫療費,上訴庭押後裁決。 要求支付15年費用連通脹 根據梅媽的書面陳辭,她每月獲20萬元生活費,而遺產執行人匯豐曾指若法庭認為要一筆過支付,只應支付6.57年費用,梅媽則認為要一次過支付15年;另梅媽要求每年獲得逾140萬元醫療費連每年3.5%通脹。換言之,梅媽要求遺產管理人向她支付一筆過至少逾2500萬元(若以6.57年計算)至最多逾5900萬元(若以15年計算)的生活費及醫藥費連通脹。 數人陪上庭 電腦打印陳辭 梅媽昨由數人陪同上庭,她向法庭提交的書面陳辭由電腦整齊打印。她在庭外表示若今次上訴被駁回,必定會再上訴,又說「我捱咁耐為鼵A?」她稱現在「食得好、行得好」。梅媽早前在原審時曾向法庭表示,「你畀返晒我,唔理我做乜好,我艙顜翵ヾv。根據匯豐去年8月所指,梅艷芳遺產現金有約7500萬元。 另外,梅媽當年為梅艷芳的遺產斥巨資與信託人打官司,最終梅媽被判敗訴,更因拖欠律師費於2012年被頒令破產,去年4月結束破產令。今年初,她要求破產受託人日後一次過發放生活費,但遭駁回。梅媽為此上訴,昨被上訴庭駁回,及下令梅媽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CACV181、19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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