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港監獄每隔數天至一星期,均會為主動要求剪髮或職員認為要修剪頭髮的囚犯剪髮,一般會替男性囚犯剪短髮,即要露出耳朵、有如一般小學生的髮型,但不會如內地般要求囚犯剪陸軍裝。
羈留犯須保留原有髮型 以便出庭
有懲教人員指出,院所內會指派經訓練及表現良好的囚犯做「理髮師」。但如仍屬羈留的在囚者,則要保留其原有髮型以便出庭應訊,毋須理髮,如被羈留時間長至有理髮需要,懲教署只能按其入院所時的照片為其理剪;只有小量男囚犯因宗教如錫克教徒或健康理由,毋須剪短頭髮。不過有懲教人員擔心,如日後男囚犯可留長頭髮,或會藉此標奇立異生事。
職員協會﹕防頭髮藏危險品
鬍鬚方面,囚犯除因宗教理由要留鬚,一般均不可留鬚,並可向福利官申請購入指定型號的電鬚刨使用,或在人員看管下使用由懲教署提供的剃刀。
懲教事務職員協會初級組主席鄭育良表示,法庭判辭主要要求部門做到一視同仁,建議部門認真考慮安排不論性別、男女犯人都要剪髮,以減低在囚者利用頭髮收藏危險品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