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危險狗隻附例修訂 違法者最高罰款10萬元
[2016.12.16] 發表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議會日前一致通過修改管控危險狗隻附例。
按照新附例,附合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的,均屬危險狗隻:
* 曾經嚴重咬傷人類或動物;
* 超過一次施襲;
* 被要求戴口罩。
在新例下﹐危險狗隻不能進入免狗帶地方,狗主必須向市府購買專用名牌,繫在狗隻身上,並讓狗隻接受晶片注入。狗主也需在自家物業門前貼出告示。
新附例也禁止將寵物連續繫鏈超過3小時,寵物主人也不能使用緊縮頸圈(chock collars)和P字鏈(chock chains),違例罰款將提高。
其他修改包括寵物不能在極端天氣留在室外,除非牠們能自由進入安全地方。
新附例將在明年3月1日生效,違法者最高罰款為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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