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嘉堡七旬婦過路遭車撞死
律師責法庭處罰肇事司機過輕

[2016.12.14] 發表
警察正在士嘉堡車禍現場調查取證。(明報記者攝)
警察封鎖了事故現場。(明報記者攝)
肇事車輛。(明報記者攝)

【明報專訊】多倫多自今年初以來已經發生了43宗行人和騎單車者遭遇致命車禍的個案,較去年全年的39宗為多,由此而拉響了警報。最新一宗就發生在昨日下午華人聚居的士嘉堡。1名73歲女長者在米蘭路過路時,被汽車撞死。在道路安全的倡導者敦促安省政府對現行的法律進行修訂,對肇事司機處以更加嚴厲的懲罰,藉此而挽救寶貴的生命。

昨午2時40分許在米蘭路(麥尼高路以南)發生的奪命車禍,1名73歲的女長者在未有交通燈和行人過路線的地方過路,被一部路過向南行駛的豐田房車撞倒,傷重不治。肇事司機有留在現場。警方未就意外出任何檢控。有目擊者稱女長者被汽車的邊鏡勾住衣服,導致意外。

警方最近已加大力度宣傳,呼籲行人和司機都要注意道路安全。

行人被撞死的致命車禍,司機在被控危險駕駛造成傷害的刑事罪名時,會面臨長達10年的監禁。被控不小心駕駛的司機可被判處長達6個月的監禁和罰款2,000元。至於輕微地違反了交通法的司機,諸如不正當轉彎時,可面臨85元的罰款。

司機撞死行人僅罰1000元

不過,法律觀察家指出,法庭幾乎從未給肇事司機處以最重的懲罰,並通常會接受談判來提出較為輕微的控罪。已有很多實例可以說明,不少司機在撞死行人之後僅被處以低於1,000元的罰款。相比之下,安省法庭可對一名以矛獵殺熊的遊客處以1,000元的罰款,也可對違法移動樹木的發展商處以5,000元的罰款。

代表數十名不幸身亡的行人和騎單車人士的家屬發起民事訴訟的多倫多律師布朗(Patrick Brown)說︰「如果你想要看手機或與你的孩子長時間地談話,你駕駛的汽車已經成為一項武器。如果你用其他武器殺人,諸如走火開槍,你將面臨非常嚴重的懲罰。」

David Stark的妻子Erica在2014年被汽車撞死,她當時正站在士嘉堡一條街道的人行道上,撞死她的司機僅被處以1,000元的罰款。

David Stark是一個名叫「朋友和家庭呼籲安全街道」的組織的共同創辦人。該組織現正推動設計更加安全的街道,並採納「易受傷害的道路使用者」法律,實施更加嚴重的懲罰。該項法律在俄勒岡最早引入。

他指出,如果司機魯莽撞死人,應面臨5萬元的罰款。如果司機被裁定是致命車禍的肇事者,應被強制出庭,從而使他們能夠傾聽受害人的影響聲明。另外,他們必須在駕駛方面受到禁止,並強制從事社區服務。

安省交通廳長鄧德華(Steven Del Duca)在今年6月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他對於加重懲罰或提高罰款抱有開放的態度。而在6個月後,他的說法還是一樣,交通廳的官員正在繼續對多項選擇進行調研。

他說︰「我不介意繼續在這個議題上工作,這是我職責的一部分,我要確保我們將有一項計劃,這項計劃更可能行之有效,我認為這需要更多的一點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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