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會警司越權受罰 示威者不滿過輕准上訴
【明報專訊】於2010年20國高峰集團在多倫多市舉行期間﹐警司芬頓(David Mark Fenton)將206名示威者關在臨時收押所﹔翌日又將示威者圍搗在馬路中心淋雨。雖然今年6月警方內部聆訊後﹐裁定涉事芬頓越權﹐予以譴責兼需繳付30日薪金作為罰金。但其中2名當日被關押的示威者認為懲罰過輕﹐申請上訴並獲批。
提出上訴的Shervin Akhavi與Jonathan Deshman指﹐芬頓當日的做法侵犯人權﹐而且牽涉的人數眾多﹐內部聆訊對他的懲罰與事件的嚴重性不成比例﹐故要求上訴。
上訴申請獲安省獨立警察檢討會(Ontario Independent Police Review)總監支持﹐但多倫多警隊則未就事件表態。
安省公民警察委員會(Ontario’s Civilian Police Commission)的法官Roy Conacher批准上訴﹐因為警隊要員是否在事件中得到適當的懲罰警察的專業及公眾來說﹐十分重要。
2010年6月26日﹐在The Esplanade將260名示威拘捕﹐並關押在衛生環境惡劣的臨時拘留所﹔翌日﹐芬頓又下令警員在皇后街(Queen Street)夾士巴丹拿街(Spadina Avenue)圍搗示威者﹐並不管當時正有雷雨﹐示威者全身濕透及發冷﹐仍無動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