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台仰獲准保釋期間赴台
【明報專訊】今年農曆大年初二旺角衝突後,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等10人被控暴動等罪,案件將於2018年初在高等法院開審。黃昨到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批,可於昨日起至本月18日離開香港。他透露,將到台灣出席世界人權日活動。
黃台仰昨於庭外表示,今天是世界人權日,他將代表本民前到台灣出席台灣人權文化協會「國際人權嘉年華」,之後會留在台灣交流,並與基進黨和一些非政府組織會面。被問到會否與台灣政府人員見面,他表示沒此部署。至於會否與其他政黨人士見面,他說不知道。
本案10名被告包括黃台仰(22歲)、梁天琦(24歲)、容偉業(32歲)、李諾文(20歲)、盧建民(29歲)、袁智駒(25歲)、林傲軒(21歲)、黃家駒(25歲)、李東昇(24歲)及林倫慶(24歲)。審訊將於2018年1月15日進行,暫定女法官彭寶琴審理,料需時80日至同年5月14日。
【案件編號:HCCC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