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宣判毒品製販案 19被告分別獲刑
【明報專訊】 廣東清遠「808特大製販毒案」昨日在市中級法院第一審判庭進行公開宣判,19名被告分別獲刑。其中1名被告遭判處死刑;另3名被告被判處死緩兩年。
法院經審理後查明,2014年8月上旬被告李子強、李浩恩、陳永忠密謀製造毒品氯胺酮(俗稱K仔),商定3人共同出資購買製毒原料鹽酸羥亞胺。3人分別負責購買、組織人員製造氯胺酮,租平房作為製毒工場,並將製毒工具及製毒輔料運到製毒工場。
其後,李子強安排其他被告購買22袋鹽酸羥亞胺,並轉運到連州市保安鎮的製毒工場製成氯胺酮,經曬乾、分裝等工序,共製得258千克氯胺酮。警方於2014年搗破該製毒工場,查獲含氯胺酮成分的黃色液體2392千克,氯胺酮含量7.2%、含氯胺酮成分的褐色液體495千克,氯胺酮含量1.1%,以及化工物品和製毒工具一批,19名被告先後被抓獲。
法院昨日當庭對19名被告人進行宣判,李子強被判處死刑;陳永忠、李浩恩、鄭召寬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劉揚坡、何越鋒、歐藝才、潘智明、李偉業被判處無期徒刑;黎建鋒等10名被告人被依法判處15年至兩年3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10萬元(人民幣•下同)至1萬元不等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