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草案:有維穩需要可管制網絡
[2016.12.03] 發表
【明報專訊】公安部前日在網站發布公告,就《警察法》修訂草案稿公開徵求意見。
新《警察法》擬規定,地方公安若遇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或發生上述災害、災難、事件的緊迫危險,必要時經批准可實行網絡管制。
《京華時報》報道,這份109條的草案較1995年出台、2012年修訂的「警察法」新增57條。草案擬規定,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遇有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或發生上述災害、災難、事件的緊迫危險,必要時,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實行網絡管制。
草案還寫入大陸現行《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部分條款,增加新的內容,比如為了攔截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且拒不聽從警察停車指令的車輛,警員可直接使用武器。此外,草案亦首次提出,如果有民眾暴力襲擊或組織、協助、煽動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察,將被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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