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壽司有異物 元氣脫罪 官:職業投訴者難盡信
【明報專訊】元氣壽司淘大分店出售的壽司,被顧客投訴含毛髮狀異物,後證實為長14毫米的塑膠碎屑;元氣被票控,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稱事主是「職業投訴者」,曾多次投訴元氣,但仍「鍥而不捨幫襯」,做法不合常理,又指她的證供奇怪,未能盡信。
曾投訴蛋糕忌廉不平滑
元氣壽司有限公司早前否認一項「食物的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者不符」罪。暫委裁判官趙芷筠裁決時稱,投訴人王少琼(圖)見到櫥窗內蛋糕上的忌廉不平滑都投訴,形容王是職業投訴者。王曾多次投訴元氣,甚至案發前一天她亦有投訴,但翌日仍繼續到該店消費;雖然王曾解釋因本港廉價壽司店不多才繼續光顧,惟趙官認為其說法牽強,認為王「鍥而不捨幫襯」是不合常理。
趙官稱,案發當日王曾投訴該店的茶杯有污漬、豉油碟上有頭髮及帆立貝壽司上有黑點,但她稱見涉案三文魚壽司表面沒異樣便開始食用,吃完刺身後才發現飯團上有異物,惟趙官質疑王平日非常注重細節,理應一拿走刺身便發現飯團有異物。
投訴翌日照光顧 不合理
趙官又稱,王曾懷疑豉油碟上的頭髮是從她身上掉下,質疑她為何從沒懷疑飯團上的異物亦可能是從其衣物掉落,又稱忘記當天穿什麼衣服,故認為王未有道出全部事實。
趙官表示,辯方兩名壽司師傅的證供亦有矛盾,例如就製作壽司飯團機器的清潔時間有不同版本,惟舉證責任在控方,而控方靠投訴人一面之辭,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故裁定被告公司罪名不成立,並獲得訟費。
【案件編號:KTS46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