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強迫少女賣淫案 涉案官員曾被評先進
【明報專訊】湖南慈利縣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引誘、強迫未成年人賣淫案進行宣判,十餘人被依法處理,其中大部分是未成年人。在被刑事處罰的7人中,有5人案發時未滿18歲;而在三名受害者中有兩人未滿14歲,一人剛滿14歲。調查發現,慈利縣國稅局黨組原成員、紀檢組長劉某,慈利縣消防大隊原教導員李某兩名公職人員涉案。目前,劉某已被撤銷職務、開除黨籍及公職,李某已被免職。
警方調查發現,慈利縣國稅局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劉某,和剛滿14歲的初中生媛媛發生了性關係,向招嫖「中間人」小波支付了800元,向媛媛支付300元。
記者赴慈利走訪發現,這一案件在當地幹部群眾中產生了很大影響,許多幹部群眾表示憤慨。諷刺的是,劉某在工作考評體系中,竟是一名「先進」幹部。 而張家界市稅務系統有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劉某平時就是一名「吃拿卡要」型官員,自身約束力差,「歷來風評不好,還曾經被舉報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