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省2016年選舉夜槍殺案 被告終身監禁20年不准假釋
法官指犯人有政治動機仇恨魁獨分子
(滿地可18日加新社電)魁北克省2012年選舉夜槍殺案﹐法官周五判刑﹐裁定男被告起碼20年坐牢﹐不得假釋。法官說﹐他有政治動機﹐他仇恨魁獨分子﹐才會出手殺人。
陪審團8月裁定66歲的被告貝恩(Richard Henry Bain)二級謀殺罪名成立﹐他在Metropolis夜總會外面開槍﹐殺死燈光師布朗什特(Denis Blanchette)。案發時﹐候任省長馬華(Pauline Marois)在夜總會裡﹐向魁人黨支持者發表省選勝利演詞。
此外﹐貝恩3項企圖謀殺罪名成立。
高等法院法官庫爾諾耶(Justice Guy Cournoyer)周五說﹐案件有政治性質﹐被告應坐牢更久﹐才可申請假釋。
庫爾諾耶說﹕「貝恩展示反常的預謀暴力、仇恨那些他眼中的分離分子﹐他試圖改變選舉結果、改寫歷史。」
法庭又下令﹐貝恩終身不得擁有槍械。
二級謀殺罪名成立﹐可判終身監禁﹐但在10年與25年之間有資格申請假釋。
辯方建議最低刑期﹐檢察官求刑最長刑期25年。
在審訊期間﹐辯護律師說貝恩有精神病。
檢察官堅稱﹐貝恩精神健全﹐基於政治動機﹐他在被捕時大叫「英語人醒覺了」。
庫爾諾耶的裁決大致上支持控方﹐他說貝恩的行為顯然有「預謀與計劃」的元素﹐他的罪行更接近一級謀殺﹐而非企圖謀殺。
法官指出﹐可幸天意祐人﹐貝恩開了一槍﹐獵槍就卡住﹐才沒有殺害更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