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省水利廳原廳長 惠州市消防支隊長楊錦財受審
【明報專訊】為自己和妻子工作調動,採取請客吃飯、賄送現金等方式感謝廣東省水利廳原廳長黃柏青。1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楊錦財涉嫌行賄罪一案。據檢察機關指控,2008年至2013年間,楊錦財總共賄送給黃柏青人民幣8.4萬元,港幣4.3萬元。
楊錦財今年50歲,大學學歷。17歲時入伍,從一名消防員升為班長、文員,再到惠州市公安消防支隊隊長,在消防系統工作了28年。
據起訴書指控,2008年楊錦財在擔任廣東省惠州市公安消防支隊隊長期間,為解決其妻子工作調動問題,在時任廣東省水利廳廳長黃柏青的幫忙下,順利將其妻子調到廣東省水利廳下屬單位工作。為了感謝黃柏青的幫助,楊錦財於2008中秋節前通過張某賄送港幣3萬元給黃柏青,2009年春節前賄送港幣1萬元給黃柏青。
2010年,楊錦財從惠州市公安消防支隊轉業,再次於黃柏青的幫助下,調到廣東省水利廳,擔任省東江流域管理局黨委委員、省水利廳水利水政監察局東江分局局長。2010年至2013年,每年中秋節前,楊錦財都會在某酒樓宴請黃柏青的妻子陳某,多次替陳某支付在酒樓拖欠的賬單共8.4萬元,期間賄送港幣3000元給陳某。
庭審中,楊錦財表示有些錢給的並不情願,本來是邀約黃柏青一起吃飯,由於對方工作繁忙不能如約而至,多是他的妻子陳某到場。其中有4次飯後買單時,陳某都提出讓楊錦財幫忙把先前在飯店消費欠下的錢一併結清的請求。「有時候自己身上錢不夠,也不好意思說拒絕,只能叫她先走,等家人或朋友送錢過來再把賬給結了。」 辯護人為被告人楊錦財作無罪辯護。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