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指釋法加字眼 憂宣誓須守內地法例
【明報專訊】人大常委會早前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釋法文本中提到,按104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前基本法起草委員、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批評釋法倉卒,在條文中加入「及其」兩字十分不智,質疑宣誓後官員議員是否也要效忠中國政府,連內地法例都要遵守,又質疑持外國護照的議員宣誓效忠國家,會否被人司法覆核。
梁愛詩:誓言沒變 無「及其」兩字
前律政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認為,釋法無就公職人員的宣誓誓言字句作修訂,誓言仍是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而法定誓言亦無提到「及其」兩字,但她認為「既然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反問「如何可以效忠香港,但不效忠國家?」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不同意李柱銘的觀點,認為宣誓的誓言中並無「及其」二字,宣誓人亦只受誓言內容約束,即是要效忠特區,即使承諾的對象是中國及其特區,但若有議員違反宣誓,亦是按《基本法》相關條文處理,中央不可能罷免議員資格。至於外國護照的說法亦然,因釋法後宣誓內容並無改變,不會影響持外國護照人士的宣誓。
擁外籍或被覆核 陳弘毅:無影響
李柱銘昨日在商台節目表示,釋法文本第三項列明宣誓是條文所列公職人員對中國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若發假誓須承擔法律責任,質疑誓言本來只要求公職人員效忠特區及基本法,現時釋法加入「及其」,是否連內地憲法都要遵守。
李柱銘認為,人大由提出釋法到發布釋法條文只是一周,質疑在撰寫釋法文本時未經詳細討論及思考,亦應未及知會港府,批評釋法倉卒,未想過後果。他說「及其」兩個字很重要,因香港實行一國兩制,他不可同時效忠國家及特區,而他亦不會效忠共產黨,若當年做立法會議員時是要這樣宣誓,他可能會選擇不做議員。
被問到「及其」字眼的影響,李柱銘認為現時由中央說了算,「他想踢走誰就踢走誰」,舉例指部分功能組別議員可持外國護照,若他宣誓時過關,但釋法有追溯力,若有人質疑他持外國護照卻宣誓效忠國家,可提出司法覆核,有需要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