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領導下的「中國式普選」
中國《憲法》宣稱「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雖然縣鄉兩級人大代表是直選,不過除了小部分地區出現「獨立候選人」外,絕大部分選區並沒有如西方選舉時參選、拉票、辯論等景象,這是中共領導下的「中國式普選」,15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投票時亦明言,「選舉工作要堅持黨的領導」。
依據大陸選舉法,政黨、團體可單獨或聯合推薦人大代表候選人,類似「公民提名」,亦可由10名以上選民聯合推薦候選人。自2003年始,「公民提名」的獨立候選人逐漸成為一支游離於黨領導下的民意力量,當局對他們的打壓愈加強烈。
早在5年前,江西新余獨立候選人劉萍等更是被當局以其他理由拘捕入獄。
由於選舉過程要體現黨的領導,結果要符合黨的期待,久而久之,大陸民眾對縣鄉兩級的人大代表選舉缺乏熱情。在選票中有一欄「另選他人」空格,選民可填上其他人的姓名。 由於對候選人毫無了解,不少選民寫上「好莊嚴」以惡搞選舉標語「珍惜民主權利,投好莊嚴一票」。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