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大生控藏煙霧餅 辯方指警改口供
【明報專訊】公開大學學生在去年立法會審議《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期間,於金鐘海富中心被警員發現藏有約1公斤懷疑「煙霧餅」,案件昨續審。辯方質疑警員未有妥為看管證物,「煙霧餅」或曾被干擾,並指警員改口供以謊話掩蓋真相,惟警員否認有關說法。
被指沒看管證物 警員否認
被告關迦曦(20歲)否認管有爆炸品等4罪,控方昨傳召負責檢取證物的港島總區重案組警員王詠芝(圓圖)作供,王稱當日與另一男警於海富中心截查被告後,男警從被告背囊搜出8個以報紙包裹的圓柱形物、3個環狀物及打火機等,交由王保管,兩人押解被告到中區警署。
王稱她將證物放在警署接見室的桌上,待爆炸品處理組人員到場檢驗,其間一直在房內看管證物。辯方稱,王未有在記事簿及口供提到一直看管懷疑「煙霧餅」等證物,直至案發後逾8個月應上司要求再次錄口供時才首次提及,質疑她當時並沒有看管該證物,未能確保證物沒被干擾,故多番改口供以謊話掩蓋真相,王否認有關說法。
控方昨在庭上讀出爆炸品處理課警司盧秉善的報告,提到案發日在中區警署抽取2克懷疑「煙霧餅」樣本作引火測試,樣本劇烈燃燒,產生強光及白色濃煙,認為該物品屬煙火物質,技術上符合法例就爆炸品的定義,但主要效果為煙火而非爆炸;另外3個環狀物則由火柴匣的物料製成,估計是用以燃點懷疑「煙霧餅」的土製點火器。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4136/15;ESS22161、22163、2216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