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漢覆核計分制 房會:不保申請成功
【明報專訊】兩名非長者單身公屋申請人申請司法覆核,指房委會去年10月公布修訂單身者申請公屋計分制,違反《基本法》中的社會福利權,案件昨開審。申請人一方指出,因應單位分配制度,現時方案令49歲以下的人失去入住公屋權利;而房委會則指已保障申請權,但不確保成功。法官指公屋因供求問題而需輪侯,質疑申請人的權利究竟如何被侵害。
兩名申請人分別為已輪候6年的蔡經峰(47歲)及已輪候7年的梁子強(50歲)。梁於庭外稱,他以前居於劏房,但因近年租金太貴,半年前開始露宿街頭。
申請人指49歲以下失住公屋權
代表兩人的資深大律師潘熙陳辭時指出,《基本法》中的社會福利權應包括保障市民入住公營房屋,然而根據新計分制計算,非長者的單身人士即使18歲開始輪候需最低分數、位於離島的公屋,仍需等候至少32年才可獲分配,故認為新方案變相令49歲以下者喪失入住公屋的權利及機會,有違憲法。
官:有供求問題自然要輪候
法官指公屋有供求問題,即使單身者亦需輪候,質疑他們的權利究竟如何被侵害。潘熙回應稱,現時非長者單身人士申請數目,與一般家庭申請人一樣,但房委會每年只將十分之一的單位分配給單身人士,再加上新方案的計分制度,49歲以下單身者根本沒有入住公屋的機會。
房會:已保障申請權利
代表房委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辭時反駁,現行法例只保障單身者有申請公屋的權利,但不確保一定能申請成功,最終仍需視乎供求及計分制度,強調修訂計分制目的為加快輪候公屋時間,並沒違憲。
【案件編號:HCAL1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