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倫多華裔男子沈活彬被控殺害5月大男嬰案昨日在安省高等法院繼續審理,控方傳召的一位兒科醫生和一位眼科專家皆表示,嬰兒的顱內出血和眼球內血管爆裂的情況都說明,最大可能就是嬰兒受到了創傷,而不是嬰兒本身身體出現病變。
多倫多市病童醫院的一位兒科醫生昨日在法庭上作供稱,他們仔細檢查了身亡的5個月大男嬰黃燁林(Ye-Lin Huang﹐音譯),通過電腦斷層掃描(簡稱CT掃描)發現,嬰兒頭顱內有嚴重出血的情況。
該醫生稱,造成顱內出血基本上有兩種原因,一種是病童本身的身體出現病變,引起大出血;另一種是病童遭受了外力的創傷。她能夠確定,病童並沒有任何病變的[象,所以第一種可能性已經排除。
「我們基本能夠確認,造成該男童這樣嚴重顱內出血的原因,是因為他受到了外力創傷。而外力創傷又分為2種,一種是外力的直接打擊造成,另一種是外力作用在嬰兒的身體上,使得男嬰的身體有極速加速或減速的情況。」
她表示,雖然嬰兒的體表沒有任何損傷或淤痕,但並不能排除他曾遭受過外力的直接打擊。假如施加外力的物體有一個柔軟的表面,就可以在不留外部傷痕的情況下造成內部損傷,例如嬰兒身體掉在一個軟墊上面。「我傾向於認為,造成嬰兒顱內出血的,既可能是他曾受外力打擊,也可能是身體經歷過劇烈的變速情況,瞬間經歷從靜止到高速運動,或者相反。」
顱內眼內血管爆裂
檢控官還追問,如果孩子被放在大人的雙腿上,大人雙腿上下抖動能否造成上述出血狀況。該醫生回答稱,普通的輕拍、餵奶、換尿片包括大腿抖動的動作,都不可能造成這樣嚴重的傷害。
「除非我能看到嬰兒被抖動的程度超出正常情況,能知道他被抖動的幅度、速度或方式特別,我可能會有不同的結論。」
沈活彬在受害人被送入醫院的當日就與警方主動聯繫,在被盤問時稱,他為了制止男嬰哭鬧,曾經「把孩子豎直地放在膝蓋上,用雙手抓住他搖晃。而且還一度讓雙腿上下抖動,加強安撫嬰兒。」
沈活彬在案發後接受警察盤問時承認﹐為制止孩子哭鬧,曾經“把他豎直地放坐在我的膝蓋上,讓他面對著我,用雙手抓住他的身體搖晃”,但是否認曾經把孩子掉到地上或撞到某處。
控方昨日所請的第二位證人是病童醫院的首席眼科專家。這位研究領域是兒童眼部與大腦神經聯絡的專家指出,當死者的視網膜內出現大面積出血情況時,如果能排除掉本人因健康原因而導致的可能性之後,唯一的可能就是死者的頭部曾經受過反復的加速和減速。為了讓陪審團了解眼科的基本知識,專家花了不少時間解釋視網膜、晶體、眼斑等各種術語的含義。
「能夠造成視網膜大出血的,除了病變造成之外,就只能是病人的頭部遭受過反覆的劇烈搖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