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身在北京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昨表示,釋法可能會規範議員宣誓形式,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回應指,若連宣誓方式都規範,「都幾大(程度)超越了純粹解釋法律的情G」。 戴認為釋法討論宣誓無效的效果「需要性不大」,因基本法第79條已列明7個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情G,如在基本法第104條解釋何謂依法宣誓,以及沒依法宣誓就喪失議員資格,就等同增加第8個情G,「已是修改基本法,而不是單純解釋基本法」。 對於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指如釋法令法律更清楚,未必是一件不好的事,戴耀廷認為釋法可有更好的啟動程序,如人大可派人於釋法前來港辦聽證會,讓各方表達對基本法第104條的理解,這更符合港人對法治的期望。 指基本法無說明有追溯力 戴耀廷表示基本法沒說明人大釋法有否追溯力,他又指內地修改法律應沒有追溯力,故推斷如釋法是規範宣誓方式,「似乎應該重新讓兩位議員(梁頌恆、游蕙禎)再次去做,如果他們做不到釋法內容的要求,才會產生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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