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掛號件寄失 前員工詐郵政45萬
【明報專訊】香港郵政前員工及其兩名友人訛稱寄失郵件,3年間串謀向香港郵政詐騙逾45萬元賠償,3人昨認罪。法官斥首被告運用在香港郵政的職權犯案,把郵件寄至6個國家,令案件難以追查,犯罪行為處心積慮,必須處以監禁,下令將3人還押,等候明天判刑。
3名被告是香港郵政前客戶服務員陳嘉祐(31歲)、報稱無業的曹碩恒(31歲),以及電腦系統分析員伍俊諺(33歲),次被告及第三被告是首被告的舊同學。
求情因抑鬱犯案 官:犯案3年每日抑鬱?
辯方求情稱,首被告案發時交往10多年的未婚妻突與他分手,同時祖母離世,令他感到心如刀割及抑鬱,法官聞言即反駁稱,被告犯案時間長達3年,反問「唔通佢每日都心如刀割同抑鬱?」認為被告的犯案動機簡單,「一個字,錢」。
根據香港郵政的政策,掛號郵件寄件人可查詢已寄出郵件,如發現郵件在投寄過程中遺失,寄件人可獲得每件郵件最高320元賠償連郵費。根據案情,首被告2008年加入香港郵政,案發期間被派駐郵件查詢組,負責追查郵件的查詢、透過海外郵政局追查郵件及賠償事宜作出建議。
伙兩同黨就1531郵件每件索償320元
次被告和第三被告於2012年至2015年間,以「Mr Cho」、「Mr Ng」或「Mr Choi」名義,分別透過香港郵政寄出3039件掛號郵件,予多名身處巴基斯坦、菲律賓、印度、意大利、英國及科威特的人。查詢組其後收到一電郵,對其中3022件郵件作追查郵件的查詢,而郵件內被指有每支價值460元的原子筆。
查詢組其後向該6國的郵政局查詢,最終有1614件郵件追查不到,被香港郵政視為遺失的郵件,並通知「Mr Cho」和「Mr Ng」等可填妥信件的回條索取賠償。查詢組在2012年至2015年間共收到1531張回條,每張回條均申索最高賠償額320元連郵費,並提供次被告或第三被告的姓名為支票抬頭人,提交相關假發票和文件。
香港郵政在相信有關資料真確之下,就其中1398宗申索,向次被告和第三被告合共發出196張本票,合共約45萬元,當中大部分存入二人的銀行帳戶。
【案件編號:DCCC9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