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陪審員處理暴力案件 審結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
(加新社24日電)律師、陪審員經常處理令人毛骨悚然的暴力案件﹐一些人在案件審結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PTSD)。
男子魯德(Shayne Lund)性侵犯兒童及動物的案件本周在安省巴里市審結﹐他的律師埃勒斯(Eginhart Ehlers)花了3年時間處理大量證據﹐包括查看露骨訊息、圖片﹐聽取受害人那些令人心碎的證詞。
埃勒斯說﹐在量刑聆訊後﹐他為這段經歷付出代價。他辦理這宗案件﹐已回絕多個類似案例。
埃勒斯說﹐他現在不需要心理輔導﹐一旦覺得必要﹐他不會猶豫﹐會尋求援助。他知道﹐一些法庭工作人員那麼做。
緊急反應人員的一系列自殺事件﹐令外界關注警員和其他公安人員﹐在處理極端案例後的創傷後壓力症。
幾宗矚目的案件審訊﹐人們開始意識到﹐那類案件對司法人員的影響。
安省上訴庭下月審理一宗案件﹐涉及拉弗蒂(Michael Rafferty)庭訊的女陪審員﹐她自稱患上創傷後壓力症。
法庭在2012年5月裁定﹐拉弗蒂的綁架、性侵犯和一級謀殺8歲女孩斯特拉福德(Victoria Stafford)罪名成立。
多倫多癖癮及精神健康中心(Centre for Addiction and Mental Health)心理創傷計劃臨床心理學家卡姆卡爾(Dr. Katy Kamkar)說﹐陪審員、律師和法官處理特別恐怖的案件﹐確有患上創傷後壓力症的風險﹐而每個人的心理門檻不同。
她說﹐人們應留意心理傷害的信號﹐比如幻覺重現、噩夢、持續的消極想法﹐在必要時尋求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