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江西新余市分宜縣一名90後黎姓男子,今年3月因有感父母更溺愛不滿周歲的弟弟,竟把弟弟塞入水桶內將其溺死。當地法院近日審理後認為,黎男雖為精神病患者,經法定程序鑑定無刑事責任能力,遂判處黎男強制醫療。 據分宜縣法院職員表示,黎男自高中畢業後,一直在家待業,其父母均為當地農民。黎男由於有感弟弟出生後,其父母更溺愛其弟弟,於是出現忌恨心理。事發當日,黎男起床洗澡後,發現弟弟獨自坐在大廳的兒童推椅上,便把弟弟抱到一樓浴室中,脫去其衣褲,提起弟弟的雙腳將頭朝下,把弟弟塞入已放滿水的紅塑料桶內10多分鐘,致其弟弟溺亡。 經鑑定,黎男在案發時患有情感障礙,辨認能力缺乏,行為控制能力明顯減退;案發時,其殺人行為是由思維邏輯障礙影響所致,因此黎男被評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經審理,法院認為黎男殺人行為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雖鑑定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遂依該縣檢察院的申請,決定對黎男強制醫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