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來自亞洲的國際學生因向聯邦移民部申請畢業工作許可(Post-Graduation Work Permit)被拒,因而採取法律行動,聯邦法院的法官在對該名學生的申請進行司法重審後,推翻了聯邦移民部的決定。
該名學生向聯邦法院上訴得直,還促使聯邦移民部在本周出台了一項全新的政策,允許那些曾經向聯邦移民部申請畢業工作許可被拒的國際學生重新提交申請,但這些學生,可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包括:
第一,他們申請畢業工作許可被拒的時間,是介於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3月15日期間;
第二,他們申請畢業工作許可被拒的原因,是他們通過遠程學習完成絕大多數的課程。
第三,他們申請畢業工作許可被拒的原因,是基於他們通過遠程學習完成絕大多數的課程,而他們在加就讀的整個過程,包括轉換學分,並未被考慮在內。
符合條件的國際學生在被聯邦移民部認可的加拿大高等院校完成學業後,可申請畢業工作許可,他們在畢業後在加可工作最多3年。
根據聯邦移民部在本月17日出台的新政策,那些曾經向聯邦移民部申請畢業工作許可被拒,但符合上述條件的國際學生,重新提交申請的截止期為2017年3月17日。
促使聯邦移民部出台了上述全新政策的,是來自印度的國際學生Rajendra Prasad Appidy發起的法律挑戰。他在安省的凡莎學院完成了為期一年的資訊安全管理課程後,決定進入尼亞加拉學院繼續深造,他選擇的專業是通用藝術和科學。
尼亞加拉學院允許Rajendra Prasad Appidy將原本在凡莎學院的學分轉入,他在一學期內完成了為期兩年的課程。他在尼亞加拉學院總共修讀了6門課程,其中有5門是網上課程。
Rajendra Prasad Appidy在從尼亞加拉學院畢業後申請畢業工作許可,但他的申請被拒,理由是他在尼亞加拉學院攻讀的課程,絕大多數是網上課程,而遠程課程的畢業生不符合申請畢業工作許可的資格。
Rajendra Prasad Appidy遂提出上訴,他辯駁說,他在加拿大完成了為期兩年的全職學習,僅有25%的課程是網上課程。移民官在審批他的申請時,並未考慮他在凡莎學院攻讀的課程。如果將其在凡莎學院攻讀的課程計算在內,其在加拿大兩年全職就讀的課程中,課堂學習佔75%。
然而,審批該宗申請的移民官堅持說,在凡莎學院學習的課程不能被計算在內,因為Rajendra Prasad Appidy在完成課程超過90天後才提交申請。而根據有關畢業工作許可的規定,國際學生必須在畢業後的90天內提交申請。
在2015年12月,聯邦法院的法官在對Rajendra Prasad Appidy的上訴案進行司法重審後做出裁決,推翻了聯邦移民部的決定,理由是移民官忽略了Rajendra Prasad Appidy在凡莎學院攻讀的課程是不合理的。Rajendra Prasad Appidy在凡莎學院獲取的學分不應被打折扣。至於他在完成學業後未能在90天內提出申請,並不與此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