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昨在憲報刊登《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六份技術備忘錄》,進一步收緊發電廠在2021年及以後的空氣污染物排放,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環保署亦預期,港燈及中電於2021年的用電需求將分別下降2.4%和1.4%。 新一份技術備忘錄是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頒布,收緊電力行業在2021年及以後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每年排放總量上限,分別減至7080噸、20,530噸和550噸,對比《第五份技術備忘錄》內列明的2020年電力行業排放總量上限,新建議的備忘錄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分別收緊8%、3%和6%,以改善本港及珠三角地區的空氣質素。政府將於下周三(26日)向立法會提交新的備忘錄,冀今年底前生效,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新備忘錄生效至少4年後,新排放限額才有效,即由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料2021年用電需求下降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政府去年5月發表的都市節能藍圖,目標設定於2025年或之前將本港能源強度降至比2005年水平低四成,故相比訂定《第五份技術備忘錄》時預測的2020年用電需求,預期港燈及中電於2021年的用電需求將分別下降2.4%和1.4%。署方指釐定新排放限額時已考慮兩家電力公司的燃煤發電機組將進一步減少排放量,以及中電在2018年後繼續從大亞灣核電站輸入八成核電。 環保署續稱中電正準備在龍鼓灘發電廠興建一台新燃氣發電機組,港燈亦正計劃興建新燃氣機組,預計2022年投產,署方指將在掌握更多有關機組的預計啟用時間資料後,明年再檢討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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