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08年放寬院舍人手比例 業界曾反對
【明報專訊】在未有發牌制度前,社署在2002年首發《殘疾人士院舍實務守則》,為營辦者提供最低服務標準的指引,首次訂立人手比例。而2008年修訂版中人手比例有所放寬,引起業界不滿,例如在高度照顧的院舍,02年守則要求助理員與院友的比例為1:30,08年則變為1:40;下午時段護理員與院友的比例,更由1:20改為1:40(見表)。
有立法會議員批評,現時人手比例低得不能接受,發牌準則含糊,外界無從得知署方發牌決定的具體原因。
政府稱已權衡 康橋母公司批不實際
立法會文件顯示,就修訂《殘疾人士院舍條例草案》的委員會在2010年留意到,社署的實務守則中降低了人手要求,政府當局曾回應指最低人手要求的方案,已是權衡了康復界及持份者的意見。不過,多個相關團體曾向立法會反映,反對降低人手比例。
諷刺的是,現時被指人手不足的康橋之家,其母公司沐恩之家集團總監李若瑟在2010年曾以香港私營復康協會主席身分,批評政府人手比例要求,不符合實際需要,形容私院「負起父母親之責任」,人手不能缺。修訂版守則的人手要求,於2011年納入《殘疾人士院舍規例》,並在兩年豁免期後於2013年正式生效,即院舍需要符合相關人手,才具備申領牌照資格。
40院友僅需3人 張超雄轟過鬆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表示,現時的人手比例要求低得不能接受。他舉例,中度照顧院舍的院友會周圍走、爬窗、胡亂拋物等,而院友間亦經常有爭執,以40名院友為例,現時人手要求只需1名主管、1名助理員及1名保健員看護,而這3人可因外勤而離開院舍,因此要求的人手絕對不足。
另《殘疾人士院舍條例》在2013年正式實施,透過發牌規管殘疾人士院舍的服務水平。發牌條件包括,社署署長認為合適於有關院舍的營辦、料理、管理或其他控制的條件、申請人或其擬僱傭者需屬營辦、管理或受僱院舍工作的適當人選等。
家長質疑發牌準則含糊
時至今日,院舍質素參差,嚴重弱智人士家長協會主席李芝融表示,院舍發牌準則不清晰,決定發牌與否界線模糊,例如準則訂明要參考往績,然而往績包括什麼,外界都無從得知。張超雄亦認為發牌準則含糊,例如署長認為合適於院舍營辦的條件,署方從來沒有交代「合適」的實際定義。除了修例外,他要求,社署最低限度在《守則》內加入具體細則,例如應該寫明不容許經營者曾涉及罪行、發生嚴重事故的院舍不允許續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