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婦汕尾「以商養黑」 賄賂政府官員囚24年
【明報專訊】 香港女子黃萍被指在內地「以商養黑」,透過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在廣東汕尾一帶「稱霸」。黃萍與另外14人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案件,昨日在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黃萍被判處有期徒刑24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黃萍當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訴,其餘14名被告則分別被判處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
惠州中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11月5日,被告黃萍與鄒小帛(已死亡)成立汕尾市城區榮泰實業有限公司,後以此為依托,以被告鄒少兵、楊麗芳等人為骨幹成員,糾集多名親友同鄉,提供作案工具、經費和報酬,以商養黑;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採礦、妨害公務、強迫交易、聚眾鬥毆、非法買賣槍支、彈藥、偽造公司印章等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謀求保護傘,稱霸一方,實現以黑護商的目的。
法院指,黃萍等人在汕尾地區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正常秩序,逐步形成了以鄒小帛和黃萍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鄒少兵、楊麗芳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鄒振建、莊友革、張成偉、鄒振忠、鄒振城、鄒炳存、褚偉雄、陳旭佳、劉興奇、李進朝等人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宣判後,審判長表示,該團夥通過非法設立榮泰沙場採沙,強迫民眾轉讓酒樓和購買其公司旗下經營的凍肉,承包經營蚌場並毆打、驅趕在汕尾港採蚌的民眾。未經國土部門同意轉讓安置用地、偽造公司印章等行為獲取巨額經濟利益,為其組織成員提供作案工具、經費和報酬,以商養黑。
該組織還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妨害公務,致使當地執法人員不敢再對其非法開設的沙場和其經營的凍肉業務進行執法檢查。因開發土地與村民發生糾紛後,糾集了四五百人攜帶非法購買的8支獵槍和一批獵槍彈、刀、棍等準備鬥毆,砌圍牆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等違法犯罪活動,實現以黑護商。此外,被告還千方百計拉攏貪腐國家工作人員,尋求保護傘,行賄國家工作人員,致使多宗犯罪行為受到包庇、縱容。黃萍領導的組織已經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以及危害性特徵,法院依法認定其為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此案共有15名被告,共涉22宗、18項罪名的違法犯罪案件,案卷接近200冊,案情複雜,在當地影響重大,被告共委託了22名辯護律師參與庭審,庭審共進行了31個工作日。首次一審自2014年12月15日開庭後一直未有宣判,庭審已延期8次或創中國司法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