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責拖延上訴審訊 潘玉儀喊冤「講故事」
忽而申法援 忽而說自辯
【明報專訊】多市富都名宴負責人潘鈺儀被判「詐騙超過5,000元」罪名成立之後,潘鈺儀宣布撤換律師,將原本要在上周二舉行的量刑聆訊推遲。昨日潘鈺儀又在法庭上宣稱要自辯,而法官則建議她最好還是找律師。當法官得知潘已申請法律援助之後,決定將下次過堂時間定在10月13日。
潘鈺儀昨日上庭之後向法官稱,她因為無錢聘請律師,因此要採取自辯方式。法官聽聞之後表示,該案的量刑最高可達14年的監禁,後果相當嚴重,被告最好還是找專業人士協助。而且上次在法庭上,法官就已經提醒她去找法律援助。
潘鈺儀聲稱,她上次過堂之後已立即向司法廳的法律援助處打電話求助,法援處已經記錄她的資料。
法官於是休庭,由檢控官下樓去到值班律師辦公室查詢,發現潘鈺儀的確已經登記,但法援處方面還沒有決定是否批准潘鈺儀的申請。
法官只好把下一次過堂的時間安排在10月13日,並敦促潘鈺儀盡快為自己找律師。檢控官則補充說,目前的拖延情況完全是因為潘鈺儀造成。
對此潘鈺儀自己也覺得很冤枉,她在法庭外稱,「檢控官說我拖延時間,這樣說沒理由,我怎麼拖延了?我第二天就立刻去申請了。我很欣賞法官,他一直力勸我要去聘請律師。我自己都想快點,還我清白,為什麼要拖延?」
「但問題是,我之前的那個朴律師拒絕把他手上的文件送還給我。我打電話給他,他不接電話,發手機短訊給他,他也不回應。我只希望司法廳的法律援助部門能批准我的申請,我有了律師之後就可以向前律師拿回所有的文件,就可以將我的上訴進行下去。」
潘鈺儀聲稱,早在此次審判開始之前,她曾經去申請過法律援助。「但上一次我剛剛破產,(法律援助部門)說我不合格,說審批時間要很長,而我馬上就要上庭,所以我才決定不再繼續申請,不是撤銷申請。」
「所以我才請了之前的律師朴約翰(John Pak),而朴律師當時也說,願意以2000元的代價,為我從頭到尾的做。我的一個朋友幫我支付了那2000元。」
潘鈺儀稱,2000元請來的律師根本不管用。「他當時聲稱,這個案子根本不算什麼案子,在初級聆訊的時候就能辦妥。但是初級聆訊沒有辦妥,他只好說,那我一路幫你吧。結果他是一路拖延我,結果每次上庭我都和他吵得很厲害。每一次他都說可以,但每一次都不可以,那究竟是什麼,他就說「可以的,可以的」,每一次都拖延。而我沒錢請一個好律師,所以我沒辦法。而這個律師從頭到尾,只收了我2000元。」
她表示,因為還沒請到律師,所以還沒有啟動上訴程序。「我要請了律師才能去啟動上訴的程序,我自己是不能提出上訴的。我只能等,但我一定會上訴,就算法律援助那邊不批准,我請不到律師,也會以自辯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