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守行為上訴 高院質疑原審不妥
【明報專訊】民主黨候任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年抗議中西區區議會閉門審議宣傳《基本法》撥款,與保安發生肢體碰撞,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不成立。律政司其後提出覆核,裁判官維持無罪裁決,但應控方要求下令許以1000元簽保守行為1年,許不服守行為命令上訴,高院昨開庭審理,法官質疑原審裁判官的決定。
質疑控方不公 許沒時間聘律師
上訴人許智峯(34歲)一方質疑,控方去年在許被裁定無罪後向原審裁判官申請覆核裁決,但直到覆核聆訊當日,許才獲告知原來控方欲申請判許守行為,這對許構成不公。法官張慧玲亦質疑,控方太遲告知許有關決定,許根本沒有時間準備及聘請律師,「睇嚟對佢(許智峯)唔公平」。
法官:判守行為範圍或太廣
法官續指守行為命令本身屬「預防性措施」,除了要考慮被告案發時的行為,亦要考慮被告將來再干犯罪行的可能性。法官指許智峯「好人好者」,沒有案底及暴力傾向,本案亦只是單一事件,沒證據證明許將來會使用暴力,故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單憑許智峯案發當時表現,裁定他須守行為實屬不妥,又質疑原審裁判官「想預防啲乜嘢?」法官又質疑,即使原審裁判官認為有需要判許守行為,但現時守行為要求許不可在任何地方干犯暴力罪行,範圍或太廣,認為命令範圍涵蓋議會等場合或已足夠。
許:守行為沒影響 為討公道
律政司一方回應指出,控方於覆核聆訊前曾通知許智峯,控方欲尋求判處守行為一事,許智峯一方隨即反駁指絕無此事。法官遂把上訴聆訊押後,待索取與案相關的聆訊謄本後再定奪。
許智峯庭外表示歡迎法官提出的質疑,又強調抗爭時一直堅守非暴力原則,故守行為命令其實對他沒影響,他提出上訴只為討回公道,以及為將來的抗爭者立下先例。
【案件編號:HCMA6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