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駕車穿牆墜樓 認危駕不認尋死
【明報專訊】屯門湖景h多層停車場今年1月初發生汽車撞穿圍牆墜樓事件,涉事女司機昨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裁判官押後至9月20日判刑,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強調被告行為非常危險,有可能判監。
官﹕非常危險 或判監
無律師代表的被告羅光仙(30歲)在庭上否認當時想自殺,求情稱事件令她受驚,不能如常工作,現靠綜援維生。裁判官准被告保釋,惟指案情嚴重,慶幸事件沒傷及他人,不排除判監。
案情指出,被告今年1月5日駕駛私家車,從停車場第5層駛落第4層,然後以高速撞穿一幅牆壁,車輛穿牆而出後壓向一棵大樹,再跌落地面,壓狾璊H路圍欄。被告事後被困車內,頭部受傷昏迷,獲救送院,醫療報告顯示她左膝和大腿有擦傷。被告留院4天後主動要求出院,拒絕向警方交代事發經過。
夫曾稱吵架後收自殺信息
警員事後向被告丈夫查問,他指事發前與被告曾因感情問題口角,其後收過被告兩次來電,他沒接聽,之後又收到被告提及自殺的信息。警員及後再查問,被告表現不合作,其丈夫則否認有爭執和收過自殺信息。警方調查後認為被告肇事時駕駛汽車,以時速48公里高速撞向牆壁,是遠低於謹慎司機水平的行為,因而釀成意外。
【案件編號:TMS88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