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3月台南市嘉南藥理大學高雄黃姓男大生姦殺竺姓學妹,並於高雄柴山棄屍燒屍案,黃男今年4月被判處無期徒刑。而受害人家屬早前入稟,要求黃男賠償慰撫金2000萬元(新台幣.下同),高雄地院日前做出判決,酌量雙方的經濟狀況及被告犯後態度,裁定賠償金額為755萬元。 判決指出,黃男去年3月8日晚間,讓被害學妹留宿在他台南市租屋處,隔天清晨要求性行為卻遭拒,並被對方揚言向男朋友告狀,讓黃男聽後情緒失控將她掐死。且黃男在確認學妹死亡後,除去其衣褲「姦屍」,事後企圖以焚屍方式毀滅證據,把受害人遺體裝在垃圾袋載往高雄柴山,途中行[敗露被捕。 受害人父親為辦理女兒身後事,花費14.92萬元喪葬費,更因每每思及被告慘忍行為,身心受創無法平復,因而提出精神慰撫金2000萬元賠償。 法官酌量雙方的經濟狀況及被告犯後態度,認為精神慰撫金以800萬元為宜,再加上14.92萬元的喪葬費,並扣除受害人家屬已領受的60萬補償金,判決黃男應賠償754.9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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