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短違例停車審理時間 烈市預期能多30萬收入
新例今日討論 最快明年7·1實施

[2016.09.06] 發表
烈市若推出新的違例泊車處罰方案,可以增加市府收入。
圖為烈治文山央街夾7號公路一景。

【明報專訊】約克區烈治文山市議會今日討論施行新的違例泊車處罰方案。如果該方案被通過﹐可以為市府帶來額外每年30萬元的收額外收入,還可節省違例泊車告票鬧上法庭的時間,市議會若能通過此案,最快可望在明年7月1日正式實施。

這個被稱為行政管理財物處罰系統(Administrative Monetary Penalty System ﹐AMPS)的新方案﹐簡化了執行程序﹕當違章車主收到停車罰單後﹐在15天內可有兩種選擇﹕要麼接受處罰﹐要麼要求市府任命的一名檢查官(screening officer)進行復查(review)﹐做出處理意見。如果車主不滿意處理意見﹐還可以進一步要求一名市府聽證官(hearing officer)作最後裁決。由於整個過程不再經過安省法院裁決(除非車主選擇不服上庭的話)﹐車主不需要排隊等候﹐一個停車罰單的處理在1、2個月就能完成。而現行的處罰系統﹐20%多的車主選擇不服上庭(民間所稱的「交通告票」)﹐一個「交通告票」排期已延至8至12個月﹐而且車主最少要花兩趟「跑腿時間」才能解決﹐既消耗了政府大量的財力物力﹐也耽誤了車主的時間精力。

新方案另一優點是增加了市府的財力。現有的處罰系統﹐由於法庭不能安排出庭時間﹐或者開罰單的警察不能到庭等原因﹐2014年實際收繳的罰金只佔到賬面罰金的62%。而新方案實施後﹐烈治文山市政府預計﹐這個百分比將提高至91%。如果按照每年開出3萬個罰單計算﹐新方案將給烈治文山市帶來每年30萬元的財政收入。

新方案還具體規定了處罰金額、種類以及在過渡期內如何更新軟件系統等。

烈治文山市新的違章停車處罰系統早在年初就得到市議員支持﹐議員陳志輝談到﹕「我希望我們儘早施行新的違章停車處罰系統﹐因為這是一個省府和市府『雙贏』的方案」。

目前﹐安省已有奧沙華市、旺市、賓頓市、伯靈頓市、密西沙加市、萬錦市和奧克維爾市施行了新的違例泊車處罰方案﹐取得了積極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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