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300元獨留子女8天 婦緩刑
【明報專訊】破碎家庭長大的小兄妹,因母親到廣東治病,前年10月被獨留在家8天。母親昨承認兩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疏忽罪,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
小兄妹現交保良局照顧
據悉,被告(49歲)曾有4段婚姻,在中港兩地育有多名子女。其13歲的兒子在母親離港期間曾致電被告,訛稱7歲的妹妹發燒,希望她能早日回家,但被告當時沒理會。小兄妹現時交由保良局照顧。
根據案情,被告於2014年10月17日留下300元,並指示兒子要照顧妹妹,她之便返回內地治病。被告男友人翌日到住所照料小兄妹,並多給二人200元作使費,但男友人兩天後便失蹤。哥哥遂為妹妹下廚,又帶妹妹到網吧玩,惟兩人因睡過頭而缺課3天。直至10月23日小兄妹回校上課,社工查問下揭發事件。
被告於兩天後回港被捕,警誡下承認獨留小兄妹在家,到廣東治療頭暈和頭痛的問題。
【案件編號:KLCC4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