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黃點名27被捕者 民權專家抨警公開羞辱
(哈利法克斯31日加新社電)隱私和民權專家質疑﹐警方在一次新聞發布會上報告布雷頓角(Cape Breton)掃黃行動﹐點名27名被捕者﹐那是不必要的「公開羞辱」嫌人。
加拿大公民自由聯會(Canadian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發言人達思曼(Abby Deshman) 說﹕「公開羞辱他人﹐不是我們司法系統應該鼓勵的做法﹐你披露姓名﹐意圖阻遏他人﹐聽起來好像是當眾羞辱別人。
「我們的司法系統有阻嚇作用﹐但這項任務我們通常交給量刑程序。」
省法庭法官威利斯頓(Judge Brian Williston)上周否定一名被告的違憲申訴﹐指警方有權向媒體發表個人資料﹐前提是不妨礙公正審訊。
但73歲被告默瑟(John Russell Mercer)的律師辯稱﹐警方去年9月在新聞發布會上披露他當事人的身分﹐等於侵犯他當事人的憲章權利。
法官不同意這個說法﹐指警方發布的消息﹐僅「限於媒體和公眾已掌握的資料」。
達思曼說﹐法官引用那樣的理據﹐等於不承認新聞發布會的影響力﹐人們會留意被告。她說﹕「這裡有細微的分別﹐分辨公開法庭聆訊與網上刊載資料﹐有什麼不同﹐十分重要。 「光是公開人家的名字﹐而那些人還沒有定罪﹐對他們的生活已有很大影響。」
她也說﹐假如控罪撤銷﹐或是判定無罪﹐當事人聲望受損﹐就沒法修補。
警察總長麥基薩克(Peter McIsaac)斷然拒絕這種說法﹐他說﹕「坦白說﹐我認為這不公正。對於任何類型的大型調查﹐我們都會舉行新聞發布會。」
他說﹐悉尼市中心的賣淫問題嚴重﹐警方必須大規模掃蕩。
哈利法克斯互聯網、隱私律師弗雷澤(David Fraser)說﹐布雷頓角警方應在被告定罪後舉行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