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無業青年今年5月在天水圍登上的士,持刀意圖搶劫司機,反被六旬司機喝令下車,青年拒絕後被反鎖的士內,司機落車報警。青年早前承認企圖行劫罪,昨被判監3年8個月。 辯方昨求情指出,被告曾子健(25歲)與家人關係欠佳,當日與父親爭吵後一時衝動犯案。專家報告顯示,被告有智力問題和社交障礙。暫委法官錢禮判刑時指控罪嚴重,被告持刀行劫是加刑因素,但接納被告無意傷害事主。 根據案情,被告今年5月10日於天水圍天恩h截乘的士,登車後在車廂後座聲稱「打劫」,62歲的士司機轉身看到被告手持生果刀放在大腿上,即打開的士後車門喝令被告離開。被告沒有回應,司機即關上門,把的士駛前約30米至迴旋處,落車並鎖上車門後報警。 司機在警方到場前一直在車外看茬Q反鎖車內的被告,其間被告一直持刀,沒有任何動作和反應。警方到場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因離家出走,沒有金錢而持刀行劫,又稱以為打劫的士很容易。 【案件編號:DCCC5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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