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樓師爺盜款案 事主增至12人
【明報專訊】油麻地一間律師行前日揭發有職員涉挪用多名客戶合共逾千萬元,涉案事主上升至12人;昨再有事主到律師行了解,擔心親友逾70萬元大訂無法收取。
據悉,被捕53歲姓莊律師行職員,曾有詐騙案底,昨被落案暫控以一項盜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另昨日再有兩人報案,事主增至12人,分別7男5女,30歲至60歲,不排除事主及涉案金額會進一步上升。
昨晨續有事主到九龍行涉事律師行了解;據事主區先生稱,他與莊合作多年,一直無問題,暫未確定自己有否損失,但上月透過物業代理賣出沙田物業的妹夫,可能損失逾70萬元。他的妹夫原定本月9日收取大訂,但莊一直以文件仍未辦妥為由拖延;至前日區先生獲悉「出事」趕到律師行,已見逾10名事主在場了解,決定報警。區不滿向律師行職員查詢如何追討款項時,對方建議事主自行聘請律師索償。
倘證監管不力 律師行須賠所有損失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律師行發生職員盜竊客戶金錢案件,只要律師行被證實監管不力,便要負上客戶所有損失的賠償責任,包括因案件影響未能達成樓宇買賣交易、日後業主再賣樓時出現的樓價差額,以及事主聘請律師跟進等費用;律師個人及律師行一般會購買相關保險。